毁 ,工人被砸身亡钢梁忽然坍

2024年1月21日9:50分许  ,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城阳大街崇阳路北 、坍毁春城路东项目工地产生一同物体冲击事端  ,被砸该公司1名人员被检测钢梁砸伤 ,身亡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,钢梁工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。坍毁

2024年5月9日 ,事端查询组发布了具体的身亡事端查询报告  :经查询确定 ,城阳区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“1·21”一般物体冲击事端是钢梁工人一同因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、企业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不力形成的坍毁一般出产安全职责事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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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发通过。被砸

2024年1月18日至19日 ,身亡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排对住宅楼项目8号楼1#桩检测点进行了场所平坦 、钢梁工人压重渠道建立及相关检测仪器架起 ,坍毁并于1月19日16 :20分开端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实验 ,被砸1月21日02:56分检测完毕,千斤顶主动卸压归零后,检测钢梁回落至支墩上。
1月21日8 :30分 ,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刘某建(该检测点主检人)电话告诉工地桩基单位康复正常打桩作业 ,随后驾车带领王某、周某春两名检测人员从公司动身前往项目工地撤除检测设备 。

8:54分,刘某建等三人进入工地 ,先去公司在该工地的一处抗拔实验点进行了查看,后又进入8号楼1#桩抗压静载实验点进行相关检测仪器 、设备撤除 。

9 :50分许 ,放置在支墩上的检测钢梁忽然倾倒,将正蹲在其下方撤除位移传感器的刘某建砸伤。

事端原因 。

直接原因 :

刘某建作为主检人员 ,违背公司《主检人员岗位职责》的有关规则,在事发当日安排人员出场撤除检测仪器前,未充分考虑打桩作业可能对检测现场形成轰动等安全危险,告诉桩基部队施行打桩作业,且违背公司《查验检测施行细则》《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》的有关规则 ,冒险进入歪斜的检测钢梁下方进行相关仪器撤除  ,终究导致检测钢梁在邻近打桩作业轰动下产生倾倒 ,将刘某建砸伤 。


间接原因:

1.刘某建在压重渠道建立完成后 ,未对现场检测安全条件进行承认 ,在检测钢梁歪斜的情况下,仍进行油管 、传感器等检测仪器装置并进行检测,违背了公司《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》《检测现场安全管理准则》的有关规则。

2.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训练流于形式,未针对《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》等进行查核,致主检人员刘某建安全意识淡漠,在外出安排检测期间违规冒险作业 ,终究导致事端的产生。


有关单位和职责人处理主张 。

a.免予追查职责人员。

刘某建 ,因违背公司《主检人员岗位职责》《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》《检测现场安全管理准则》《查验检测施行细则》等有关规则,在安排检测作业期间,未对现场危险予以扫除,违规冒险作业 ,对事端产生负有首要职责,鉴于其在该事端中已逝世,主张免予追查职责 。


b.对事端职责单位的行政处分主张。

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,安全教育训练流于形式,未针对《桩基地基检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》等进行查核,致主检人员刘某建安全意识淡漠、违规冒险作业  ,对事端的产生负有职责  。主张由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及《出产安全事端罚款处分规则》的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分。


c.其他处理主张 。

主张城阳区安委会办公室依照《城阳区安全出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时会集发布准则》的规则,将青岛*泰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列为会集发布目标 ,全区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功能范围内实施“四个一概、三个从严”办法 ,使发布目标“一处失期 ,处处受限”  。